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(大清包)
发包方(全称):_(以下简称甲方)
承包方(全称):_(以下简称乙方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工程概况
1.1 工程名称:
1.2 工程地点:
1.3 承包范围:本工程劳务大清包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: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(含土方开挖、回填、地基与基础、主体结构、二次结构、内外墙砌筑、内外墙抹灰、楼地面、屋面工程等)、装饰装修工程、给排水、电气、暖通等安装工程的劳务作业,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、技术交底中明确的全部劳务工作内容。乙方负责提供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、小型机具、辅材、耗材、劳保用品及现场管理等。
1.4 承包方式:劳务大清包(包人工、包小型机具、包辅材、包耗材、包安全、包质量、包工期、包文明施工)。
第二条 合同工期
2.1 开工日期:_年月日(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)。
2.2 竣工日期:年月日。
2.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:_天。
2.4 如遇下列情况,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,工期相应顺延:
(1) 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%;
(2)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、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;
(3) 不可抗力;
(4) 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。
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
3.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。劳务分包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/平方米(按建筑面积计算,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GB/T 50353)。此单价为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,包含人工费、小型机具费、辅材费、管理费、利润、税金、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,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,结算时不作调整。
3.2 合同暂定总价:人民币元(大写:_元整)。最终结算总价=经双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建筑面积×合同综合单价。
3.3 工程款支付:
(1)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,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%作为预付款;
(2) 每月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%支付进度款;
(3)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、监理、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,支付至结算总价的%;
(4) 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日内,支付至结算总价的%;
(5) 剩余%作为质量保修金,保修期(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年)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。
3.4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,必须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第四条 质量标准
4.1 工程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现行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(GB 50300)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,达到合格标准。
4.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、设计变更、技术交底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,接受甲方、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。
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
5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 提供施工图纸、技术资料,进行技术交底;
(2) 提供施工所需的主材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;
(3) 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与管理;
(4)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;
(5)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。
5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 组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队伍,投入足够的人力、物力,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;
(2)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,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,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;
(3) 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,做到工完场清,材料堆放整齐;
(4) 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工资支付,并承担相应的劳动用工法律责任;
(5) 服从甲方、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。
第六条 安全施工
6.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,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,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消除事故隐患。
6.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。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,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,支付保险费用。
第七条 材料与设备管理
7.1 甲方提供的主材、大型设备,乙方应负责现场签收、保管、合理使用。如发生丢失或非正常损坏,乙方负责赔偿。
7.2 乙方负责提供的辅材、小型机具、耗材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,并按要求提供合格证明文件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8.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,每逾期一天,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。逾期超过15天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
8.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,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。
8.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,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其他
10.1 本合同一式陆份,甲方执肆份,乙方执贰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0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地址:
电话:
签订日期: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地址:
电话:
签订日期:年月_日